
3月23日,昆明碧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碧涛公司”)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向开屏新闻记者反映,该公司前员工李某某已于2024年9月正式离职,但仍在用公司名义收取客户费用、侵占款项。目前,碧涛公司正积极推动问题解决,并提醒消费者在办理水卡购买、退卡、充值等相关业务时,务必通过公司官方渠道进行。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。
王先生表示,目前该公司了解到的情况包括:一是两位八旬老人将5张水卡(合计价值6000元)交给李某某,李某某承诺售出后立即回款,但9个月了还未退款;二是李某某曾在嵩明收取一位老人100元水卡费用,数月后仍未为其办卡、送水,最终公司为维护与物业的合作关系,自行承担了该笔损失;此外,李某某还存在在公司无水机区域售卖水卡、将已承诺退款的水卡二次转卖等行为。
王先生提醒消费者,尤其是老年客户群体,办理水卡购买、退卡、充值等相关业务时,务必通过公司官方渠道进行,主动核实工作人员的在职身份,切勿轻信离职员工的个人承诺,也不要私下向其交付钱款或相关物品,以免遭受财产损失。
展开剩余74%按照该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,记者联系了上述两位八旬老人中的周女士。据她介绍,他们是碧涛公司的老客户。2023年,他们在该公司龙江雅苑销售点购买了6000元水卡,当时有“买一送一”的优惠活动,卡面总额为12000元。后来因老人从龙江雅苑小区搬至其他小区居住,新住地没有碧涛公司的水机,水卡无法使用,老人便联系了与他们熟识的销售人员李某某,请他帮忙处理退卡、退还费用等事宜。2025年6月5日,老人将拆分后的5张水卡(合计6000元)交给李某某,李某某承诺售出后立即回款,但这一拖便是9个月,至今未退。
“今年过年时,我们在滇池国际会展中心碰到李某某,他当时在卖酒,我们觉得不对劲——他不是负责卖水吗,怎么突然去卖酒了?于是赶紧催他退款,他虽然当时说卖了酒就退钱,却一直找借口推脱。”老人说,直到近日他们前往碧涛公司反映情况,才得知该销售人员早已离职,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。
更让老人气愤的是,经核实,涉事销售人员李某某已将5张水卡中的2张以每张1200元的价格售出,却未将2400元售卡款返还老人。在老人向该公司反映情况并报警后,目前剩余的3张卡被公司紧急停用,避免了更大损失。之后,老人多次联系李某某,对方口头承诺3月24日返还水卡或退款。
按照周女士提供的电话,记者联系上了李某某。他表示,自己于2021年开始在碧涛公司工作,属于承包碧涛公司销售业务的第三方公司招聘的人员,根据活动需求开展工作,已于2024年9月离职。
据李某某介绍,周女士购卡三四个月后提出退卡需求,因两人比较熟识,他便代为办理退卡事宜,并将周女士交给他的5张水卡分发给其他4位同事处理。但由于单独卖水卡无法在系统中出单,销售较为困难。2024年底,他已告知周女士可退还水卡。上周,他接到周女士女儿的电话,对方要求将卡内余额退还现金,但他只同意退还等额水卡。
李某某表示,由于拿到水卡的一些同事已离职,人员分散,24日无法收齐水卡,因此无法交付给周女士。“我只是帮忙把水卡销售出去,并不承担其他任何风险。并且,我这边也一直同意将水卡等额退还,但对方要求退现金,我做不到。”李某某说。
李某某告诉记者:“水费和水卡我这边会在4月6日准备好。我始终只是代为销售和保管,并未承诺卖不出去就兑付现金。是我没约束好代销售的人员,但双方也一直在友好协商,彼此之间也有情分在。我刚才已经通知其他同事,在清明节前把所有代管的水卡收集好,水费不够的我补上,原物如数交到他们手上。”
云南优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胜坤表示,如果公司前员工在离职后仍以原公司名义出售“水卡”,或存在收取费用后未办理原公司水卡的行为,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,则可能构成诈骗罪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摄影报道
一审 何晓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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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 林舒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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